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以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开展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上半年为4月11日至7月22日(下半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具体网址为: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上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4月11日到7月22日
①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20日
②体格检查:6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③现场确认:6月27日至7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
注:申请高中及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为了便于联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加入QQ群“2022(上)教师资格认定群”,以便接收教师资格认定和领证等的实时信息,QQ群号685286466。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宁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一般选择就读学校认定,也可回户籍地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请在6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自行前往建宁县总医院体检站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站电话:0598-3987480)。体检表需要贴好相片,盖好医院钢印公章,最后部分要有体检合格结论、主检医师签字以及盖好“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果材料由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乘车路线:乘7路、8路至公路港县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四)颁发证书
审核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本人无法前来领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受理人员,并且认真填写好《证书寄达详细地址》,我们将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联系电话:0598-7971358。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上申请人及代办人要签名。
2.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也可发送到建宁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邮箱3550928387@qq.com)。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出生地非建宁县的申请人员请提交一份户籍证明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派出所要求提供教育局出具相关函,请提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查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附件:《申请委托书》
建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