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春季福清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清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23年福清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清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清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通知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操作手册”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网报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00至6月19日17:00,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网报时以“在校生,最后一学期”身份进行报名的(即网报时未取得认定要求的学历证书),可以在取得学历证书后登录教师资格网将个人信息修改为非在校生,并核验学历信息。
5.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6.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留意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情形发生变化,可在现场确认前修改网报信息。
三、体检
2023年春季福清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清市医院进行。
参加2023年春季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的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415.97元、幼儿教师资格431.97元(女性尽量避开经期)。
(一)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不办理,体检采用网络预约,具体如下:
1.点击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公众号→门诊→预约挂号→健康体检→选择体检日期。
2.体检当日带好医保卡或就诊卡及身份证,到门诊自助机取号(点预约取号→已预约取号)。
3.到二楼健康体检科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号。
(二)体检医院:福清市医院新院门诊二楼健康体检科。地址:福清市融城清荣大道267号(检验检疫局路口往北200米);体检预约电话:0591-85152800,体检复查电话:0591-85152800,报告领取电话:0591-851528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一寸免冠彩照,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参加体检,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2.完成登记、领取体检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各科室进行检查。
3.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二楼“收单处”。
4.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体检中心妇科补检。教师(女)体检亦尽量避开经期,否则会影响尿常规指标。
5.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三个工作日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检验单和指引单交到健康体检科报告收发室打印报告。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上午8:0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及周日不能领取!
6.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请在周一至周六的上午(8:00-12:00)到体检中心复查!部分复查项目需空腹:血糖、上腹部彩超!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办事预约】-【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对象: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员。
2.现在确认地点: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
3.确认起止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含)(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清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3年福清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2023年福清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址在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清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清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士兵)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通知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5232540、0591-85222165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入其中一个QQ群:386463154或275996683(福清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交流1群或福清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交流2群)。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