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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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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5 20:12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漳州市;  

(二)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开发区的申请人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再由龙海区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古雷开发区的申请人由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再由漳浦县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高新区的申请人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再分别由原属地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委托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由认定机构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一)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5月30日8:00—6月16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按要求备好白底证件照(详见附件3)。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6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点(见附件3)  

3.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时间:7月3日—7月19日(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  

1. 确认点在闽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由所在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2. 其他确认点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最终认定结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EMS邮寄到各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归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市教育局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96-2049137。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6-2026550。  

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3. 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手册     

4.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汇总表     

5.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pdf附件2.pdf附件3.pdf附件4.pdf附件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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