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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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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09:08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政策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三、注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2023年9月25日-10月25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确认点选择所在学校),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

  (二)现场确认(2023年9月25日-10月27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把关,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规定为依据,通过查看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工作量、继续教育学时等材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

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三)初审、公示(2023年10月9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意见。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复核(2023年11月13日-11月27日)

  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23年11月28月-12月18日)

终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发放注册贴(2023年12月31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注册机构意见栏”加盖注册结论章(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页)粘贴“注册贴”并加盖公章,另一份由各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一份;

5.2022-2023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二)申请第二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一份;

5.2019-2023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6.2019-2023学年工作量证明一份;

7.2019-2023学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一份;

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证明一份。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做好网报、确认、初审、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顺利完成定期注册有关工作。

  2.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有关学校经办人学习定期注册相关文件精神及系统的应用,经办人要熟练掌握首次注册、第二次注册的条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规范操作。

  3.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

2.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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