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现就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8日前
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对本次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摸底审核造册。
规划确认点、建立确认用户、修改确认点信息等前期工作于在9月25日前向我局报备。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8日-10月16日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报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17日-10月25日
1.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等)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报送教育局。
(四)县级初审:10月26日-11月13日
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14日-11月27日
(六)省级终审:11月28日-12月18日
(七)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相关要求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福建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漳浦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