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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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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3 09:16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各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及民办幼儿园的在岗教师;

(二)在教师进修学校、光泽开放大学、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3年9月21日-10月15日,其中9月29日-10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1.由学校通知本校注册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具体经办人。

(二)现场确认(2023年9月26日-10月20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确认点的系统账号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设置发放。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要求,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单位确认完成后,填写《2023年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等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并将表格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网报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中的操作手册。

(三)初审(2023年10月21日-11月17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将注册结论建议发至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四)(2023年11月17日-11月27日)

  南平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23年11月28日-12月18日)

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

(六)发放注册贴(终审结束后)。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注册材料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规定执行。

  


四、网报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人员,所在学校应将人员名单上报至当地注册机构,由注册机构统一录入注册系统,并作出无教师资格结论。

3. 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自行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4. 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5.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6. 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7.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8. 注册机构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柳小萍,电话:0599-7933834。

   

 附件1.2023年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统计表

      2.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等人员花名册

 

光泽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1光教人〔2023〕8号光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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