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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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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09:13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园)、有关教科研机构: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连江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连江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县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3.连江县教师进修校、教育教学研究室、督导室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23年12月31日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网上报名,如遇到问题,请参考“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010-56761296。

申请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建议再次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是否成功以及确认个人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网上申报时,公立学校及四大所民办学校(树德、启明、明智、兴海)的教师确认点请选择 “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确认点请选择“连江县教育局民管办”。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确认注册。单位经办人(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申请人填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完善申请人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给出确认意见。

(三)初审和结果公示

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初审地点: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教育局56号窗口。

(四)复核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五)终审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申领注册贴

终审后,县教育局向福州市教育局申领定期注册贴。

(七)注册结论

注册机构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页或备注页上粘贴注册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填写注册结论盖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教育局归档保存。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注册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证书);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一份;

(5)任教单位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只需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民办幼儿园现场确认地点为“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教育局56号窗口”,民办园现场确认和初审同步进行。民办园现场确认时随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五、注册各环节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8日-10月20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6日;

3.县教育局初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27日-11月17日;

4.市局复核时间:11月18日-11月27日;

5.省厅终审时间:11月28日-12月18日;

6.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公立学校及四大所民办学校现场确认时间在10月9至26日期间各校自行安排,初审时间及民办园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安排表(附后)。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校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咨询

为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学校指派专职人事干部(管理员)申请加入连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自觉遵守群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学校传达群内有关工作通知。QQ群号:695820204,咨询电话:0591-26219003。

 

                    连江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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