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科技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23〕5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区将对首次注册有效期已满的人员实施定期注册(含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定期注册对象为2018年秋季及2019年春季已完成首次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主要为2019年以来外县区调入的教师),教师资格证注册贴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7月31日到期的教师;
(二)2022年新入职在编在岗教师(含编外教师);
(三)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人员;
(四)全区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以上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1.教师网上注册时间:9月25日-10月18日
(1)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格式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教师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后附上相应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
报名过程中,学校审核人员可同步审核注册信息,确认通过后可导出注册信息表。
2. 学校确认点审核及公示时间:
(系统操作员登入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1)确认点现场确认(学校):9月30日-10月20日;
(2)对注册信息审核无误后,学校审核经办人应给予确认意见并录入档案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秋季注册的本校人员只要一报名成功,必须给出结论,请谨慎报名。
(3)学校审核经办人导出确认人员数据,按“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整理;10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纸质材料整理装档送至局508办公室审核。
3、学校报送材料清单:
(1)《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qjszg@163.com;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聘用合同(编外人员或民办学校注册人员要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验章的复印件一份);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定期注册时已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注册前应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证书真伪并下载核验通过证明,新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随注册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局;
(6)其他材料:编外人员或民办学校应注册期内的聘用合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课时证明等材料学校留底备查。
4.主管部门初审
区教育局初审:10月30日-11月17日
公示:11月20日-11月24日
市级注册机构复核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
终审时间:11月28日-12月18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三、注册条件及操作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23〕5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园)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在岗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入职教师考核合格后应纳入注册管理及时进行首次注册。
(二)认真执行,严肃纪律。各校(园)实施定期注册,如出现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将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视调查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校(园)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4-2691016。
附件:1.城厢区2023年学校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安排表
2.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