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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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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09:41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各校(园)、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霞浦县;

  2.宁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霞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霞浦县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霞浦县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具体方案详见宁德市教育局相关公告。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工作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一般性的技术咨询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或致电010-58800171咨询。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在读非2023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工作日),随带身份证和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2.指定体检医院: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0593-8858713)。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15日—11月21日(工作日,共5天)

  2.现场确认地点:霞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227、228、229窗口,联系电话8635978。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不通过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申请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现场确认点,领取时间:暂定11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领取,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请至附件栏下载)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霞浦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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