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培训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
(一)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或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按如下办法注册:
1.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
4.持多本证书的,只能选择一本按上述规定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5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逾期系统关闭不予报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注意选择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证书上认定机构盖章为准),注册机构选择霞浦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或县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
1.2010年前颁发的证书注册系统无照片,需上传申请人近 3 个月内的彩色电子照,照片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宽度为 114 像素,高度为 156 像素,且必须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底版相同。
2.报名成功后,注册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
(二)材料提交。申请教师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后附上相应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或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以系统打印为准),由个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内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任书)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一份。由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作出评定,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附件4),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5.2022-202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已在岗任教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初次聘任人员)(提供2022-202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统一制表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第二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4)一份;
5.2019-2023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6.2019-2023学年工作量证明一份;
7.2019-2023学年培训学时证明一份;
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其他事项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处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7日
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或指定确认点)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整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或确认点)提交申请确认注册。学校(或确认点)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逐一确认,最后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表格报送教育局初审。
(四)学校公示。对拟注册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申请人所在学校(确认点)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报送,有异议的重新确认审核。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10月27日-11月4日。
2.材料报送要求:各校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并编号,档案袋封面由确认点统一打印粘贴,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注册的材料(以校为单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六)县级初审:10月27日—11月4日(工作日)
对全县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在11月7日前将初审意见通报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内。
(七)初审公示。霞浦县教育局将注册初审结论公示5天(11月8日-11月12日),公示期满后报宁德市教育局复核。
(八)市级复核。宁德市教育局组织复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九)省级终审。福建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十)作出注册结论。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终审机构实际设置时间内对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粘贴“注册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附件(请至附件栏下载):
1.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
2.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民办学校确认点
霞浦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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