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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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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10:08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光泽县;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光泽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2023年10月9日8:00—10月29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光泽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2.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时段)。

3.体检医院:光泽县医院。(光泽县光明大道67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随带身份证。

5.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周六、周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光泽县洪济路15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社会经济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光泽县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港澳台居民应当现场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提交时,应在背面注明认定学科类别及申请人姓名。

示范图如下:

image.png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10.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光泽县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公告解释权归光泽县教育局所有,咨询电话:0599-7933834。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3. 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4.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光泽县教育局

 2023年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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