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62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送我局进行材料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二)体格检查时间:
(三)现场确认时间:
(四)审核认定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体检合格。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选择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按流程和提示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系统维护特殊情况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安排: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网报上传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尤溪县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经贸大厦六楼)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医院确定标准由申请人员个人缴纳。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须空腹,前一日20:00后不再进食;不在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无效;
(2)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
温馨提醒: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尤溪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且在本县居住的,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①学历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通过核验的可不提交。
②学历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应提交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
④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通过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贴好照片并加盖医院钢印,表中应检查的每一项均要医生填写具体意见、签名,体检完成后交回尤溪县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照片外)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协审不通过,或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以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领取证书(正常上班时间):2023年12月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联系电话:0598-6328309)。
尤溪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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