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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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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编内!晋安公告:专场招聘50名教师!

日期:2024-01-19 08:44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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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师范学习经历的研究生毕业生。师范学习经历指本科阶段是师范生或研究生阶段取得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本场招聘会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体检前(具体提交截止时间以发布的面试成绩公告中的说明为准,下同)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函》;非在编的在职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未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函》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审核时间 

  时间:2024年1月23日—1月24日(8:30—12:00、14:30—18:00)

  地点:福州市象园小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象兴路17号)温馨提示:请从学校西门进入。

福州市象园小学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兴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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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后,还需现场扫码登记个人信息,并加入微信招聘联系群。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服务期

  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咨询、监督电话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0591—83924090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

  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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