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齐配足紧缺学科教师
各地要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切实提升教师招聘工作的精准性。要加大紧缺师资补充力度,今年特别要重点补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落实好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补充的心理健康、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等要求。
二、关于笔试服务有关事宜
(一)今年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向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学校)提供一次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包含网络报名、命题、制卷及评卷等服务(时间安排见附件1)。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分级列支,省级负责命题、制卷及评卷等相关经费,市、县(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试组织所需各项支出。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本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委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有关笔试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学校)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参加本次笔试服务。请意向参加笔试服务的设区市教育部门汇总本辖区内需要参加笔试的市、县(区)名单,并以设区市教育部门的名义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书面委托函。省直有关单位(学校)请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书面委托函,并与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对接委托考务事宜。书面委托函报送时间截至3月17日,逾期视同无意向。参加笔试服务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学校)应在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注明“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等有关内容。
三、及时推进年度教师招聘工作
(一)各地要严格师德考察和招聘条件,把好教师招聘入口关。要严格落实《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确保拟招聘教师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各地要尽快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招聘工作,及时制定招聘方案并对外发布,有序衔接各阶段教师招聘工作。要将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各项招聘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从教。要做好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设区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及时报送本辖区内教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汇总报送教师招聘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
附件:1.笔试服务时间安排
2.委托函(模板)
3.笔试科目类别
4.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