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浦城县;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城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于指定时间到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5月6日8:00至6月17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市选择“福建省南平市”,认定机构选择“浦城县教育局”。账号注册及报名的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了解。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浦城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2.体检时间:5月6日至6月17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时段,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体验)。
3.体检医院:浦城县医院体检科(门诊楼6楼,联系电话:2866115)。
4.体检须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1)申请人带身份证和就诊卡或者体检卡(卡内请充值体检费:340元,幼儿园女教师充值:350元,职工医保不能用于体检)。
(2)于体检当天早上8点到浦城县医院体检科(门诊楼6楼)领取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好照片)、交体检费后领取体检指引单,做各项体检请出示身份证。
(3)体检前三天宜清淡饮食,前一天晚上八点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做泌尿系彩超需涨尿,做尿检请取中段尿(女同志经期不做尿检和妇科,尽量避开经期参加体检)。
(4)孕妇不宜做拍胸片检查(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备孕者须排除怀孕后方可做胸片检查。
(5)体检完成将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六楼体检科前台。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结果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0.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总审医师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并体检合格后,在5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可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浦城县教育局职改办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599-2842141),或在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599-2881580),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示范图如下:
2.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户籍在浦城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浦城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港澳台居民应当现场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委托办理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浦城县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
2.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本公告解释权归浦城县教育局。
附件:1.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2.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3.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浦城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同步学籍”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 (https://
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因此,应届毕业生网报前,应先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并确认自己的学籍信息。
1.就读期间进行过转专业等学籍变更的,确认学信网学籍信息是否与目前学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务必先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学信网学籍变更。确认变更完成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学籍同步”。点击学籍同步后,系统读取到的学籍信息无法修改或再次同步。系统只允许通过“补充数据”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2.学信网存在多条学籍的,如果学信网中存在您已不在读,但学籍状态仍为“在籍(注册学籍)”的学籍,请先联系原学校更新其状态,再进行学籍同步。“同步学籍”后,如果同步到的学籍信息为您认定时不需要的学籍,且该学籍仍在读,需要再通过“补充数据”,将您的全日制学籍自行录入。录入的学籍,现场确认材料中需提交学信网全日制学籍的查询报告。
3.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二、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后,应届毕业生因故不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认定的,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申请人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可跨省)等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可参考网站首页“常见问题”18 的相关说明。确认点已给出“确认未通过”等结论的,请联系确认点修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后,在新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三、不能在毕业前完成认定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前于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于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报名不影响下次认定。下次认定报名时,原注册账号、个人信息中心内容及实名认证依然有效,只需重新进行认定报名即可。
附件下载:
1、浦教人[2024] 6 号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