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现就我县2024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诏安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诏安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诏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诏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视为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5月31日 8:00-6月18日 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按要求备好白底证件照。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时间、地点
地点:诏安县总医院南区(旧县医院)医技楼六楼
时间:6月12日—6月21日(工作日)。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应随时关注申报状态,若有系统留言,需及时根据留言内容修改申请信息,如: 个人承诺书签名模糊、非白底彩色证件照、学历及普通话核验状态等;若初审合格,即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到诏安县总医院南区(旧县医院)医技楼六楼排号(主动向体检科工作人员说明是诏安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应于体检日期的上午8:00前到诏安县旧医院医技楼六楼体检科开具体检单,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没有按要求的时间段参加体检的人员,造成认定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体检时请携带: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体检时贴于体检表上;
3.体检费用交体检医院。
友情提示: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天22:00点后不要再进食;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4日-6月28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时间安排如下表:
现场确认时间 | 6月24日 | 6月25日 | 6月26日 | 6月27日 | 6月28日 |
学科 | 小学数学 | 小学语文 幼儿园 | 初中 | 小学其他科目 | 高中、中职 及其余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对象 |
2.现场确认地点
诏安县教育局办事大厅(一楼)
3.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申请人用U盘拷贝以下资料带到确认现场:A.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同底版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照片大小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290-300(宽度像素)*408-418(高度像素);B.户口簿里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两页的扫描图片;C.比对不通过的证书需要证书扫描图片,比对通过的不需要提供。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现场确认后网上办件申请
通过审核的高中、中职种类的申请人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通过“漳州通APP”上传申请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方法查看附件3。
通过审核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种类的申请人按照确认现场要求的具体时间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法查看附件4。
(五)审核认定及证书颁发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初中、小学、幼儿园种类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EMS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电子邮箱:zajyrsg@163.com。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高中、中职)
2.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初中、小学、幼儿园)
3.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高中、中职)
4.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初中、小学、幼儿园)
诏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高中、中职).xls
附件2 2024年上半年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初中、小学、幼儿园).xls
附件3 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手册(高中、中职).doc
附件4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初中、小学、幼儿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