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公告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技师学院、市体校、艺校、心欣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时间:9月13日—12月11日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3日—10月14日;本单位初审:9月13日—10月15日;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初审:10月16日—10月28日
(二)区属学校(单位)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以及公示:9月13日-10月28日
(三)市教育局复核:10月29日—11月15日
(四)省教育厅终审:11月21日-12月11日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本市各注册机构咨询电话。
特别提示:
1.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2.市直属学校(单位)网上报名初审确认点为本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资格确认,不统一集中到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各单位应严格把关,调阅相关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实事求是做好报名资格注册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审完成后,于10月28日之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提交初审报告及《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9448681@qq.com,联系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才科柯玲梅,电话:2577735。
4.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5.各注册机构联系电话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0561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30188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7)市直属学校(单位)咨询电话:2577735
厦门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5号)
附件2: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