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福鼎市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福鼎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地在福鼎市;
(二)居住地在福鼎市(须持有福鼎市有效居住证);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10月9日至11月7日(工作日)。
2.体检地点:福鼎市医院古城院区体检中心(儿科门急诊楼四层)。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先进行体格检查,没有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和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5日至11月8日。
2.报名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前请申请人认真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注意以下事项:
(1)认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福鼎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点:选择“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3)认定所在地类型:户籍地在福鼎市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福鼎市的选择“居住地”。
(4)考试形式: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在校生选项:所有申请人均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在校生”点选“非在读人员”。
(6)核验问题: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在线核验。无法核验的,按要求补全相关信息、上传对应证件,并携带相关原件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人工核验。
因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如有学位的申请人,在填写学位证书号码时,切勿和毕业证书号码混淆,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
(7)信息修改:如果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如下:登录账号,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再点“操作”栏内修改图标,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信息的修改或新增,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1月26日至28日。
2.确认地点: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3.联系电话:0593-2195079。
4.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不干胶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其中,材料3、4、5在网上报名时,如果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认定通过人员于12月10日至20日(工作日)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依法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等犯罪信息查询。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宜可登录福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uding.gov.cn/),通过“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点击“教育”进行查看。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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