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2019年编内专业教师招聘考试简章
日期:2019-03-29 10:21来源:admin浏览次数: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厦门市教育局批准,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以下简称鼓浪屿钢琴学校)拟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并委托中央音乐学院组织招聘的考试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七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岗位
视唱练耳教师2名、和声教师1名、音乐教育教师1名、传统作曲教师1名、钢琴教师3名。
报名程序与流程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考生于2019年3月25日8:00~3月31日24:00登录中央音乐学院招聘网(http://rszp.ccom.edu.cn.)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陈老师、欧阳老师 0592-5787599;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张老师 13021111646;黄老师13121363823;
报名流程:注册→阅读应聘须知→申报职位→在截止日期前填写并投递简历,同时在附件中上传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要求如下:
(一)2019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2.就业推荐表;
3.在校成绩证明;
4.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5.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6.其他参考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二)往届毕业生(含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2.户口本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所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5.其他参考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等。
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请登录中央音乐学院招聘网(http://rszp.ccom.edu.cn)查询.
请登录中央音乐学院招聘网(http://rszp.ccom.edu.cn)查询.
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本次招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者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5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和各项加分之和。
3.笔试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简历填写“附件信息”一栏如实填报加分项目,同时上传相应的加分证明等附件材料,并于3月25日-3月31日(3月31日应为16:00前)到鼓浪屿钢琴学校人事部门(联系电话0592-5787599)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公告栏(http://www.ccompag.cn/index.html)上公示。
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统一委托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鼓浪屿钢琴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考试过程。考试成绩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招聘网(http://rszp.ccom.edu.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厦门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者中无优先进入体检人员,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相同者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央音乐学院招聘网发布最后考试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在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公告栏(http://www.ccompag.cn/index.html)上进行公告,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鼓浪屿钢琴学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将在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公告栏(http://www.ccompag.cn/index.html)上进行公告,请考生自行留意。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体检。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公告栏(http://www.ccompag.cn/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四)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最高年龄计算到2019年3月31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3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
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负责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聘用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鼓浪屿钢琴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5969469)实施监督。
(九)聘用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入职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需本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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