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1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现场确认,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08:00至9月3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体格检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现场确认时间:
幼儿园: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小学: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初级中学: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审核认定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我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如实填报完整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 按流程和提示进行申报,并选择相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逾期不能补报。网站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个人承诺书》签名上传: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结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部分检查项目可能需提前现场预约,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应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参照疾控中心公告)合理安排好体检时间。
1.体检医院: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
2.体检流程:申请人网报后到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有编号,自行打印无效),按体检表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个人信息(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及粘贴照片(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并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加测,请体检人员告知开单处工作人员申请资格种类,以免发生错误收费。检查结束后需将体检表等材料交到体检中心指定地点。编号请自行记录,以便现场确认时报给工作人员查询。
3.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体检医院及时补查。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5)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为了能在现场确认阶段及时获得准确体检结论,避免因个别项目复检、疫情防控等因素无法及时参检得出准确结论影响现场确认,请申报人在体检截止日期前提前7-14天参加体检。
(7)体检结果由沙县区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的体检结论仅在当期的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1.现场确认地点: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5855809)。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区户籍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非本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沙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本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本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申请人将体检编号告知确认工作人员查询结论)。
(7)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和电子照片1份。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资格种类、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初中地理+张三+350427************),并于现场确认前以附件发送至邮箱sxjszgrd@163.com。
注意:纸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以上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纸,各申请人按顺序整理好,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提交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沙县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沙县区户籍申请人由教育局统一向相关部门申请协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沙县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申请人请关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部门专栏-教育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smjy.sm.gov.cn/)。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协审不通过,或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以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加入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1047726745),以方便通知联系。加群的验证信息和群昵称均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姓名”,如:初中地理+张三。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参加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执行我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有关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安全。
(六)现场确认、证书领取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委托书。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材料等事项未按要求操作、提交的,不接受代办。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委托书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