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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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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院翔安一附小招聘公告

日期:2022-07-18 08:43来源:admin浏览次数:

学校简介

福建教育学院附属翔安第一小学(简称闽教院翔安一附小)位于汇景商业广场南侧,紧邻翔安区行政中心。闽教院翔安一附小为区直属校,办学规模为小学36个班级,可提供学位1620个,本学年预开办25个班,学生数预估可达1080人。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28人,正高级教师1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2人,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4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0人。

(一)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扎根中华 联通世界 面向未来”的办学理念,培养具备中国心、未来眼、国际范的追光少年,以促进个性发展为目标、以变革教学流程为核心、以重塑教学环境为关键、以提升管理智能为基础、以建构全新空间为支撑,根据每位学生的天赋、兴趣、特点,制定多元多样的个性化教育教学形式,努力赋予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打造新型的优质学校。

(二)专业成长

闽教院一附小是福建教育学院与地方政府合作的第一所附属学校,根据协议,福建教育学院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将闽教院一附小作为教研基地校,为学校发展规划、问题诊断、校园文化、课题研究等提供指导,并将选派教师到全国优质学校跟岗培训,每月各学科还有专家入校进行学科指导,厦门市知名专家也经常到校指导。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一、招纳贤士

语文:12人 左右 (其中一个顶岗9-10月,一个顶岗9-11月)      

数学:3人左右

音乐:1人左右         

科学:1人左右 

美术:1(顶产假一学期)

(注:最终录用人数以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非在编合同教师编制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3.对教师职业怀有热忱,对孩子怀有热爱;

4.身心健康向上,有较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5.有教学经历及班主任任职经历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要求

1.根据厦翔教〔2017〕111号《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执行,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福建教育学院附属翔安第一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试行稿)》规定,每月进行工作考评。

3.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指定带教教师,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学校支持非在编合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发布之日起至7月22日上午12:00止,有意应聘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好相关表格,其中《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ayfx812@163.com。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学校+应聘学科+姓名+”如“一附小+小学语文+张三”。 (我校将从所有应聘者中,择优选取入围面试的人员,并在7月22日前以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告知入围者。)  

(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者于7月23日上午8:00到我校1号楼5楼党建会议室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办公室进行即时审核并网上查验教师资格证及毕业证书。

(1)《报名表》一张(亲笔填写;贴2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

说明:现场资格审核与面试将同步进行。拟录用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须交学校核查,面试结果出来后领回。

(三)面试

1.面试时间:7月23日上午8:00前报到。

2.报到地点:福建教育学院附属翔安第一小学1号楼五楼党建会议室。

3.考核方式:应聘者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现场备课30分钟,进行12分钟的片断教学。

温馨提醒:进入校园,请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示八闽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

4.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果将公示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对未被录用者,不另作通知。

5.政审材料

①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②无犯罪证明。

欲录用时,请聘用老师回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证明。

(四)其他事宜

1.联系人及电话:

许老师 18250758367  

2.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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