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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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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公开遴选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14:41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公开遴选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现将《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公开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做好2023年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遴选宣传发动工作。

 

清流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清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公开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在研究、学习、指导、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选调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岗位

中学数学教研员1名,英语教研员1名(不限中小学),中学道德与法治教研员1名,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中学历史教研员1名。



二、遴选对象

参加选调对象为全县中小学相关专业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遴选条件

1.热爱本岗位工作,遵纪守法,能带头践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较高教学组织实践能力。

2.胜任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较高教学组织实践能力。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同志,得到群众公认,教育教学成绩优异。

4.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确定为不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以及失信或效能告诫的,不得参加选调。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高级教师、县名师、学带、兼职教研员放宽至50周岁(197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6.学历专业:本科及以上,任教学科与遴选学科一致。

7.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

8.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核心成员)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近五年在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9.专业技能:参加过县级及以上的教学技能比武活动并获奖,或参加过县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并获奖,或原则上近五年教学成绩均居县平均分以上,且至少一年居县前3名。有特殊贡献的可酌情放宽。

10.名优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或兼职教研员。

11.工作年限: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5日前。

2.报名地点: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学校党组织推荐。

4.提交材料:

(1)《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须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年度考核等次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岗位条件所要求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论文、课题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事有关工作经历和技能的证明原件。

5.面试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由所在单位初审,教育局复核。

2.参加遴选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在报名、考试、聘用等环节,均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

3.经资格审核后,教育局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三)遴选办法

本次选调根据报名人员的量化考评分,按1:3确定面试资格,当报名人数未达要求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资格;面试采用教学设计、片段教学、评课议课形式,以面试成绩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四)聘用

拟选调人选的选调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调入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作。若县教师进修学校没有编制,则先行借调,待县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有空缺时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办法

拟选调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成绩同分的,则教龄长者优先;若教龄仍一样的,则年龄小者优先。



六、监督及有关规定

(一)相关部门对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

(二)各校要积极宣传发动,支持教研员的公开选调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在遴选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责、处理。

(四)遴选方案解释权归清流县教育局,具体解释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

附件:1.2022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2.清流县教研员遴选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3.清流县教研员遴选量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1

2022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

年月


相片

政 治

面 貌


教龄


健康

状况


最高

学历


报 考

岗 位


工作单位


职务


任教学科学段


职称


联系电话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院校专业


现学历毕业

时间院校专业


课 题

情 况


论 文

著 作


名优教师情况


公开课专业技能获奖


工 作(任职)

经 历


近5学

年度考核等次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2020-2021

2021-2022






本人

意见

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后果由本人负全责。

                          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审核意 见

                               (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派驻纪检组审核意  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审核意  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清流县教研员遴选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为做好教师员选调工作,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在研究、学习、指导、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教研员选调量化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考评计分

1.学历得分(4分):已取得大专学历得2分,取得本科学历得3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得4分。

2.年度考核得分(10分):优秀每次得2分,合格每次得1分,近五学年度指: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2021—2022学年度。

3.课题得分(6分):近五年以来参与课题研究并经过验收合格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3分,市级课题2分,县级课题1分;课题核心成员省级课题1.5分,市级课题1分,县级课题0.5分。可累加。

4.论文得分(15分):本人撰写的(限第一作者)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每篇计分一次,近五年每人每学年限两篇计分。在CN或省级发表得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得分(15分):近五年以来在教育教研部门召开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会上开设专题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每年可计取两次。

6.荣誉得分(16分):按近五学年度中每学年度取最高的一次计分。荣誉得分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比赛类公章属套印不予认定。表彰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一级单位的按降一级别计分。

(1)综合性表彰:国家级得8分,省部级得5分,市厅级得3分,县处级得1.5分,乡科级得1分,校级得0.5分。(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标兵、三八红旗手、师德之星称号等)。

(2)业务奖: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市教育学院、县进修学校,下同)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8分、7分、6分;省级分别得5分、4分、3分;市级分别得3分、2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3)指导奖: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6分、5分、4分;省级分别得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得2分、1.5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7.名优骨干教师得分(10分):县级名优骨干教师每届任期内可加分,有多个名优骨干称号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

(1)骨干教师得分:省级骨干教师得6分;市级骨干教师得4分;县级骨干教师得2分。

(2)学科带头人得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得8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得6 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3)名师得分:省级名师得10分;市级名师得8分,县级名师得6分。

8.任职得分(4分):担任学校校级职务得4分;学校中层(处室)职务得2分(以任命或批复文件为依据)。

9.教学质量得分(20分):按近五年教学质量得分平均分计算。

近五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平均得分(2019-2020学年起教师教学成绩,按新的中小学考核评价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小学教师岗位取乡镇学校同年段同学科前十名(含十名)(以教育股提供数据为准,有任教2个及以上学科取名次最靠前的1个学科计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第六名得10分,第七名得8分,第八名得6分,第九名得4分,第十名得2分。近五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如遇产假则向前推一年计算。

二、考评计分说明

1.有质量检测成绩的,考核量化分按考评计分1-9项累计计算。

2.无质量检测成绩的,“选调考核量化评分办法”中的第2项按近五学年年度考核等级平均分计算:优秀每一次得30分,合格每一次得20分。第9项不列入计算。

3.名优骨干教师(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只取其中一项计分。

本选调量化考核评分办法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具体由教师股负责。

 

 

 

附件3

 

清流县教研员遴选量化考核评分表

 

学校:           姓名:           学科:

序号

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评分

1

学历

学位

4分                                

已取得大专学历得2分,取得本科学历得3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得4分。


2

年度

考核

10分                                

优秀每次得2分,合格每次得1分,近五学年度指: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2021—2022学年度。


3

课题      

6分                                                 

近五年以来参与课题研究并经过验收合格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负责人省级课题3分,市级课题2分,县级课题1分;课题核心成员省级课题1.5分,市级课题1分,县级课题0.5分。可累加。


4

论文

15分

本人撰写的(限第一作者)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每篇计分一次,近五年每人每学年限两篇计分。在CN或省级发表得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

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15分                                

近五年以来在教育教研部门召开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会上开设专题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每年可计取两次。        


6

荣誉

16分                                

按近五学年度中每学年度取最高的一次计分。荣誉得分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比赛类公章属套印不予认定。表彰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一级单位的按降一级别计分。(1)综合性表彰:国家级得8分,省部级得5分,市厅级得3分,县处级得1.5分,乡科级得1分,校级得0.5分。(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标兵、三八红旗手、师德之星称号等)。


(2)业务奖: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市教育学院、县进修学校,下同)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8分、7分、6分;省级分别得5分、4分、3分;市级分别得3分、2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3)指导奖: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6分、5分、4分;省级分别得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得2分、1.5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7

名优骨干教师

10分                                

县级名优骨干教师每届任期内可加分,有多个名优骨干称号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1)骨干教师得分:省级骨干教师得6分;市级骨干教师得4分;县级骨干教师得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得6 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2)学科带头人得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得8分。


(3)名师得分:省级名师得10分;市级名师得8分,县级名师得6分。


8

任职

4分                                     

担任学校校级职务得4分;学校中层(处室)职务得2分(任命或批复)。


9

教学质量

20分

按近五年教学质量得分平均分计算。近五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平均得分(2019-2020学年起教师教学成绩,按新的中小学考核评价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小学教师岗位取乡镇学校同年段同学科前十名(含十名)(以教育股提供数据为准,有任教2个及以上学科取名次最靠前的1个学科计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第六名得10分,第七名得8分,第八名得6分,第九名得4分,第十名得2分。近五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如遇产假则向前推一年计算。


10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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