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日期:2021-05-08 15:47来源:admin浏览次数: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系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序号01、22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序号02-09、15-21、23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序号10-14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注:序号20-23辅导员岗位要求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5月14日。申诉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5月17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2.下载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序号01-15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3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技能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二)序号16-19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40%、6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三)序号20-23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40%、6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招聘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成绩、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准备,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甘蔗市民广场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591-38268010
邮编:350100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118163(省文旅厅人事处)、 0591—87117736(省文旅厅纪委)、0591-38268016(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序号01、22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序号02-09、15-21、23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序号10-14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1 | 舞蹈基训教师 | 1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音乐与舞蹈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02 | 舞蹈教师 | 1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音乐与舞蹈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3 | 环艺景观教师 | 1 | 艺术设计、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设计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4 | 策展教师 | 1 | 文物与博物馆(学)、博物馆与文物发展、博物馆学、文化遗产与博物馆、博物馆学与文化遗产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5 | 平面设计教师 | 1 | 艺术设计、设计学、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6 | 书法教师 | 1 | 美术学(书法方向)、美术(书法方向)、书法教育、书法学、中国画与书法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7 | 表演教师 | 1 | 戏剧与影视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表演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8 | 戏剧影视表演教师 | 1 | 戏剧与影视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表演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09 | 影视编导教师1 | 1 | 电影理论与实践(编导)、影视制片理论与实践、电影理论与实践(制作技术方向)、传媒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影视)编导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0 | 影视编导教师2 | 1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1 | 室内数字模型教师 | 1 | 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工程、应用软件工程、艺术硕士(美术方向、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学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均可 | |
12 | 服装设计教师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服装设计方向)、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方向)、纺织科学与工程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均可 | |
13 | 服装版型设计与工艺教师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服装设计方向)、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方向)、纺织科学与工程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均可 | |
14 | 古籍修复教师 | 1 | 古典文献、古籍修复、文物鉴定(赏)与修复、古籍修复与保护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5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6 | 学前教育学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7 | 语文教师 | 1 |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学科教学(语文)、中国语言文学、语文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
18 | 美术系实践教师 | 1 | 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设计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9 | 社会文化系实践教师 | 1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戏剧与影视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表演、表演学、表演艺术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0 | 辅导员 | 6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心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表演艺术类、旅游餐饮类、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中共党员; 2.男性; 3.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有1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男生公寓 |
21 | 辅导员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心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表演艺术类、旅游餐饮类、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中共党员; 2.女性; 3.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有1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女生公寓 |
22 | 辅导员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心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表演艺术类、旅游餐饮类、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中共党员; 2.女性; 3.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有1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女生公寓 |
23 | 辅导员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心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表演艺术类、旅游餐饮类、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中共党员; 2.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有1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学生公寓 |
备注:01-19岗位前三年要求坐班;20-23岗位实行坐班制。 |
注:序号20-23辅导员岗位要求大学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5月14日。申诉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5月17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2.下载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序号01-15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3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技能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二)序号16-19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40%、6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三)序号20-23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40%、6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招聘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成绩、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准备,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甘蔗市民广场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591-38268010
邮编:350100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118163(省文旅厅人事处)、 0591—87117736(省文旅厅纪委)、0591-38268016(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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