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山县专项引进优秀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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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学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习借鉴优质学校有益的教育管理理念和教学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发〔2018〕10号)、《东山县重点领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东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县外优质学校引进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优秀教育人才,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引进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强或具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有民办学校工作经历的优秀中青年中学教师。
排除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宜引进的。
引进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具备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教学一线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在教育教学领域里具有较高的造诣或取得突出成绩。
二、相关待遇
1.被引进人员安排在城区或指定的中学从教任职,根据个人特长任命为学科领衔人或校级非主要领导职务。
2.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经双方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原则上不低于被引进前所在学校的工资水平。
3.引进对象符合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相关待遇: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依条件可享受不少于13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连续五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0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或学科带头人,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依条件享受不少于11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连续五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40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双一流”大学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依条件享受不少于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连续五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福建师范大学等省级一流大学建设师范类院校教育专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符合我县急需紧缺学科的“双一流”大学满足职位条件非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依条件享受县内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15万元,连续五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符合我县急需紧缺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教学一线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人才,可依条件享受县内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教育人才引进到我县后,经确定为特级教师、省级、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或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分5年平均发放,奖励资金年终一次性发放。
5.教育人才引进后,享受《东山县重点领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东委发〔2019〕10号)所规定的相应保障服务。
三、引进管理
每年根据东山县紧缺急需教育专业人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专项引进相应学段学科的优秀教师,不下达指标任务,旨在示范引领。引进人员不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经确定为引进的优秀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符合《东山县重点领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并享受相关待遇;合同期满,经成效评估,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四、引进程序
1.推荐登记。意向教师准确填写提交《东山县专项引进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电子稿发至东山县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并电话确认查收情况。邮箱:jyj5889391@163.com,联系电话:0596-5889391。
2.考核审定。由县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登记人选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时相关人员需提供对应条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体检、政审等,经县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引进优秀教师人选。
3.聘用公示。考核审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报县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五、经费来源
引进人员的工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部分按规定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引进优秀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教师引进工作组织、策划、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中共东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