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台江区辖区内的省、市、区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2023〕19号)精神,现将福州市台江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区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区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申请人须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要求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所在学校应集中办理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并将《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9月19日-12月18日;
各环节安排时间如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9日-10月10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10月18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10月19日-10月27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9日-10月28日;
5.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1月18日-11月27日;
6.省教育厅终审时间:11月28日-12月18日;
7.注册贴申领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台江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文件依据。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为更好地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学校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台江区教育局,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学校传达台江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学校、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咨询。
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台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38105807
(五)总结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附件: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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