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2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沙县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沙县区辖区内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已签订聘用合同且聘期满一年以上)。
(三)沙县区辖区内的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未注册或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注册贴显示2023年12月(含)前到期);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22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教师,须申请首次注册);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2023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2023年新任教师和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调动关系未理顺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申请注册,本系统借用、支教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须在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至相应学段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在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对“资格互通”的,即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一)网上申报(2023年10月8日-10月18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弹出选择导出格式对话框,选中相应格式,点击“导出”按钮,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现场确认点(所在单位)。
(二)现场确认(2023年10月19日-10月27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分类整理(顺序对应,不装订,用夹子夹)。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单位盖章)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页面);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4)(5)(6)项材料见附件4。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对符合注册对象但逾期未申请注册的人员,单位应主动填报“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公办学校)”(附件8);单位还应在规定时间内(10月27日前)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有关表格(附件5-10)报送沙县区教育局初审(同时将附件5-10发送邮箱:sxjszgzc@163.com)。上报附件5-10均应盖学校公章,填入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无相应类别人员的在姓名栏第一行填写“无”后盖章上报,其中附件10仅为民办学校填写。
(三)初审(2023年10月30日-11月10日)
沙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沙县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四)复核(2023年11月14日-11月27日)
三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沙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五)终审(2023年11月28日-12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
(六)注册(2023年12月19日-12月31日)
沙县区教育局负责在本级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粘贴“注册贴”。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注册机构意见栏”加盖注册结论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沙县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信息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信息,严格按照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先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学校名称,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添加;专业也要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要认真选择(如英语专业应先选择文学—外国语文学—英语)。
3.教师职称(职务):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即原中学高级、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即小中高)职称对应选择“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三级教师”。
4.注册机构及确认点:按照下发安排的确认点选择,注册机构指沙县区教育局。
5.现任教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日期:按照签订合同上日期填写。
7.《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二)申报对象无教师资格证的不要注册,若证书遗失,请到原认定机构补办后再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材料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定期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事项说明,做好注册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对符合注册条件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真伪(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或教师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公众号-资格百问-证书验证)、有无教师资格证书、证书信息是否正确等。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损毁、信息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登记,敦促教师及时办理证书的遗失补发、损毁换发、更正重发工作。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交流,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学校要及时落实有关工作事项的安排,切实履行职责。
沙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5855809。
附件:
1.确认点账户
2.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4.师德表现、年度(聘期)考核、教学工作量及培训证明
5.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6.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 员花名册(公办学校)
7.沙县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中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8.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情况一览表
9.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低段高聘”人员花名册
10.沙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民办学校情况统计表
11.沙县2018-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低段高聘“告知书”
12.沙县2018-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持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在幼儿园任教但无幼儿园教师资格情况告知书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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