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1-5295

中子星教育· 匠心教学、专注教招、口碑相传!
福州高新区海西园万福中心2号楼七层
电话:0591-22862700
Q群:81691908
全省统一咨询QQ :102578519
周一至周日 8:30-22:00
微信

2023年教资公告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招考公告 > 2023年教资公告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教体旅局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中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10:45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3〕58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特制定《2023年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教体旅局

                                                                     2023年9月25日


                               2023年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3〕58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辖区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 

(二)辖区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在辖区内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8日前

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因学校名称发生改变的单位要向区文教体旅局联系报备,重新做好规划确认点、建立确认用户等前期工作。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8日-10月16日(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系统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17日-10月25日

1.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申报完成后从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见附件2);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区文教体旅局。

(四)县级初审:10月26日-11月13日

区文教体旅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14日-11月27日

(六)省级终审:11月28日-12月18日

(七)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区文教体旅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区文教体旅局联系人:洪云峰  林建连         

联系电话:0596-6089081

邮箱:gwjtlrsg@163.com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3.2023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教体旅局

                                                                    2023年9月25日


相关文章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