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时间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院、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装备站)、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招考中心、研学中心、学生资助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使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2024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龙岩市市属学校注册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
(二)注册权限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经单位现场确认后,报单位所在地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初审注册,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为顺利平稳开展注册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知晓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有关内容告知本校教师。
(三)注册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规划,设置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网报结束时间不得设置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1.信息系统注册开放时间:9月18日-12月11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25日-11月14日;
3.市局复核时间:11月14日-11月20日;
4.省厅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1日;
5.注册贴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或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一)网上申报(9月25日-11月14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根据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建议再次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是否成功以及确认个人申报信息是否准确。
(二)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9月25日-11月14日)
1.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单位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只需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2.现场确认。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整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确认注册。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对符合注册对象但逾期未申请注册的人员,单位应主动填报“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表格(含电子文档)报送确认用户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
(三)初审和结果公示(9月25日-11月14日)
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初审注册情况相关纸质表格(附件1、2)汇总签盖公章后报龙岩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lysjyjrsk@126.com。
(四)复核(11月14日-11月27日)
龙岩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五)终审(11月28日-12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申领注册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向龙岩市教育局申领定期注册贴,申领数量以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暂缓注册的总量来申领。
(七)注册结论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在本级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相应注册结论,然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学校和个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1)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有关证书的问题,应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以单位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定期注册有关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其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县(市、区)应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1.新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5320138;
2.永定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5832369;
3.上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3880210;
4.连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8930113;
5.武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4865528;
6.长汀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6825758;
7.漳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3099638;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0597-2321965。
附件1.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2.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龙岩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