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泰宁县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泰宁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泰宁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24年泰宁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泰宁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泰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及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对象、程序等事项见下文。申请人可通过泰宁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8-7860755)或泰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知具体的认定时间等事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泰宁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选择泰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上传,签字请务必工整。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的体检地点(泰宁县中医院2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到指定的体检地点泰宁县中医院2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否则体检结果无效。泰宁县中医院2楼体检中心电话:0598-7834461。
2.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身份证和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具体要求查看现场确认点的体检公告。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7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泰宁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泰宁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外,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现场确认点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审核现场确认点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现场确认点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果。
注意: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按照我县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申报工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未通过准入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合理安排时间。请各申报人员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资格认定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申报人员开放。
(三)严把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升核查无犯罪记录时效性,认定机构要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审核认定前,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四)及时汇总报送。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要负责做好本批次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工作。现场确认结束后,及时汇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电子照片和提交相关材料(包含体检表、无犯罪记录核查证明、证明材料等),并下载打印已确认人员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电子照片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同时间报送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泰宁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