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莆田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5号)精神,全市继续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全市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1日-11月8日
市级注册机构复核时间:11月13日—11月15日
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学校(单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详见附件。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三、注册条件及操作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莆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莆教人〔201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在岗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入职教师考核合格后应纳入注册管理及时进行首次注册。
(二)认真执行,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施定期注册,如出现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应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视调查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4-2684682、2683008。
附件:莆田市2024年市直学校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