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下半年宁德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德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宁德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宁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15日--11月8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正确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在读非2024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或致电010-58800171咨询。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10月15日--11月8日(工作日)
2.委托医院:宁德市中医院(地址:蕉城区东湖路16号,联系电话:0593-2058195 )。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4.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6.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7.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工作日,共5天)
2.现场确认地点: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综合窗口(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联系电话:2250369)。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不通过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申请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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